宜秀區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日期:2013-03-13 10:09:57 來源: 點擊:
宜秀發〔2013〕1號
中共安慶市宜秀區委 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切實加快我區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宜秀實際,就相關優惠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文化服務業
1.對新辦從事創意設計、數字動漫及影視傳媒、廣告創意、藝術品生產、出版發行、演藝演出、體育經營等企業,從營業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100%獎勵。
2.對新辦大型文化娛樂休閑項目,從營業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50%獎勵。
二、旅游業
3.對新建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一次性投入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游項目,用地依法實行招拍掛,給予土地本區凈收益部分30%扶持;對一次性投入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游項目,給予土地本區凈收益部分50%扶持。
4.對新辦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旅游企業(含旅游商品生產企業),按其當年繳納經營所得稅額本區所得部分額度的100%(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給予獎勵;營業稅本區所得部分50%(前三年)的額度給予獎勵。
5.對新評為國家4A、5A級旅游風景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入全省十強或全國百強的旅行社,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金融服務業
6.對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收入,經地稅部門批準,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7.對新引進的銀行、保險、證券機構,自營業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50%獎勵。
8.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本區內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底。
四、商貿服務業
9.對投資新建的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商業網點規劃的大型商業設施,自開業經營之日起,按其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50%獎勵。
10.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連鎖經營企業,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50%獎勵。
五、科教服務業
11.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2.對知名高校、省級示范高中、著名初中和小學來我區辦學的,符合教育布局規劃,優先安排用地,建設的有關收費標準按市規定的最低限執行。根據辦學的品牌影響力,可采取“交鑰匙工程”的方式。
六、賓館及餐飲業
13.對新建成的四星級以上賓館、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式酒店或品牌連鎖酒店,以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飲企業,自開業經營之日起,按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50%獎勵。
14.對新晉級為四星、五星級的賓館,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
七、健康服務業和家庭服務業
15.對投資建設符合衛生準入條件和衛生發展規劃的二級甲等綜合性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從營業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100%獎勵。
16.民間投資新辦社會養老機構(含居家養老服務日托機構),總投資在億元以上、床位數400張以上的,且配套完善、品味較高,并正常經營,按其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前三年給予100%獎勵。
八、總部經濟
17.新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等,按其繳納稅收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100%獎勵。
九、服務外包產業
18.對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以及服務外包人才中介、專業技術培訓機構,按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100%獎勵。
十、物流業
19.對新建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費用)、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主營業務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按其繳納稅收本區所得部分的額度,三年內給予100%獎勵。
十一、交通運輸業
20. 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交通運輸企業,其所繳納的稅收本區留成超基數增量部分,三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十二、價格政策
21.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現代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在與工業執行基本同價的原則下,按照價格管理權限,逐步調整到位。
十三、財政金融政策
22.區財政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設立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23.設立服務業發展基金和融資風險補助金,積極支持服務業企業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性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公司)債等方式籌措發展資金。
十四、附則
24.本意見中所列鼓勵、扶持和獎勵對象必須是自主經營所得、對區級財力產生貢獻。
25.對美好鄉村建設的項目,以及本意見未列入獎勵扶持的服務業項目,按現行的各級出臺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最高限額予以兌現。
26.對總投資超過1億元以上的重大服務業建設項目,實行“一企一議”、“一事一議”。
27.符合本意見的對象按從優、從高、同類別不重復計算的原則實施獎扶。
28.本意見中條款如因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照“從優、從高”的原則執行。
29.凡申請兌現本意見中優惠政策的企業或法人,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由本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報經區政府批準后撥付;涉及稅收本區所得部分,區與各“平臺”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
30.本意見中的優惠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暫行三年。凡符合本意見有關規定的項目、企業,所享受的政策期限執行到項目竣工或政策規定的期限為止。
31.本意見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發:各鄉鎮黨委、政府,大橋街道黨委、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
中共安慶市宜秀區委辦公室 2013年1月5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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