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首例食藥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宜秀區法院公開審理
日期:2018-08-14 17:09:56 來源: 點擊:
8月13日,安慶市宜秀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吳某銀涉嫌銷售假藥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這是全市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現場部分群眾、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吳某銀在張某敏(已判刑)無法提供國家認定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明知是假藥,仍從張某敏處多次購入假藥“百痛筋骨康”25件共計4000余盒,并以每盒10至12元不等的價格銷售至劉某玲、程某新、吳某梅(三人均另案處理)經營的藥房,銷售金額合計40000余元。
檢察機關針對被告人吳某銀涉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的同時,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追究吳某銀的民事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吳某銀通過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宜秀區法院接到起訴書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了立案,并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人吳某銀當庭認罪悔罪,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亦無異議。
根據2018年4月27日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定,宜秀區法院考慮到此案屬于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的范圍,因而由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如此,更能發揮人民陪審員社會閱歷比較豐富、對民情民意比較了解的優勢,案件的審理效果會更好。這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后,宜秀區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因尚未收到司法行政機關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書,該案將擇日定期宣判。
【法官說法】公益訴訟,是針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提起的訴訟。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本案中被告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假藥,侵害了公眾的人身健康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以公益訴訟方式追究其民事責任,可以加大打擊力度、加重違法成本,從而有利于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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