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掌握全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整體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省、市、區《關于“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檢查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決定從9月2日開始,利用6天時間對所轄鄉鎮(街道)、村(社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從紀委、財政、農業、民政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5個檢查驗收工作組,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實地驗收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鄉鎮(街道)“陽光村務工程”建設中的“三資”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工作、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三個方面46項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同時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30%村(社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33項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工作組采取“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組長負責制,根據檢查驗收和考評情況,對照標準,逐項評分并填寫《驗收情況匯總表》,總結梳理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主要經驗做法,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書面驗收報告。
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負責具體協調指導的同時,對各檢查驗收工作組的檢查驗收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及時向各鄉鎮(街道)書面反饋,督促被檢查單位做好整改和補缺補差工作,全面總結全區“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為迎接省、市檢查驗收做好準備。(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