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全區新聞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和正確的激勵導向機制,結合市委對新聞宣傳工作的考核指標以及我區新聞宣傳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區新聞宣傳工作全局,以宣傳宜秀、展示宜秀、推介宜秀為目標,整合和引導各方面資源和要素積極參與新聞宣傳,推動形成全區“大外宣”格局,努力提升全區新聞宣傳工作整體水平和質量,為推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二、考核目標
全區新聞宣傳考核任務數按自然年度計算(即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鄉鎮(街道)黨委、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北部新城建設管理局年度發稿任務數為:省級以上(含省級)稿件5篇(條),市級稿件60篇(條),《宜秀周刊》80篇,在宜秀新聞網的責任版塊每周更新稿件不少于5條。
2、區直各單位年度發稿任務數為:省級以上(含省級)稿件1篇(條)、市級稿件10篇(條)、《宜秀周刊》20篇,每周上傳宜秀新聞網稿件不少于2條。
三、考核獎懲辦法
1、凡市級以上媒體來區采訪,須及時向區委宣傳部報告,并做好配合、接待工作。每積極配合一次采訪,按稿件所刊發媒體的等級另加算1篇(條)任務數(不計入基本任務數)。在市級以上媒體出現涉及本地本部門負面報道,由于處置不力,產生不良影響的取消評優資格。
2、每年度在完成基本任務的鄉鎮(街道)黨委、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北部新城建設管理局等單位中評選出3個單位,設立等次獎進行表彰。
3、設立新聞宣傳貢獻獎若干名進行表彰。
4、稿件獎勵:對全區所有通訊員在市級以上媒體發稿實行稿費配套獎勵:
(1)市級媒體按所發稿籌的1:1兌現獎勵;
(2)省級媒體按所發稿籌的1:4兌現獎勵;
(3)中央級媒體按所發稿籌的1:6兌現獎勵。
另對市級報紙頭版頭條、電視單條頭條獎勵200元(領導活動報道除外),電臺頭條獎勵100元;省級媒體及中央級(國家級)媒體獎勵標準見附表。
5、年度先進個人獎勵
一等獎:在省級以上媒體發稿3篇以上(含3篇),市級媒體發稿10篇以上(含10篇),《宜秀周刊》發稿30篇以上者評為一等獎,發給通訊員獎金800元。
二等獎:在省級以上媒體發稿2篇以上(含2篇),市級媒體發稿6篇以上(含6篇),《宜秀周刊》發稿20篇以上者評為二等獎,發給通訊員獎金600元。
三等獎:在省級以上媒體發稿1篇以上(含1篇),市級媒體發稿3篇以上(含3篇),《宜秀周刊》發稿10篇以上者評為三等獎,發給通訊員獎金400元。
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考核及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6、對新聞宣傳目標任務完成較差的單位在全區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四、幾點說明
1、所有考核稿件須為在主流媒體上正面宣傳本地、本部門工作的新聞類稿件,兌現獎勵時需提供報紙原件、稿費單或電臺、電視臺用稿通知單及稿費單,各單位每季度向區委宣傳部報送一次用稿統計。
2、在各級主流媒體制作專版或專題,每個專版(專題)按相應級別的10篇稿件計算任務;在中央和省級主流網站開展主題宣傳,參照市委宣傳部考核辦法進行考核。3、所刊(播)發稿件為綜合稿時,獎勵減半;與媒體記者合作稿件,考核時只計算區內第一作者。
4、此辦法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