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重慶長壽區原副區長林家鶴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林家鶴被控伙同當地農民彭文林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9萬元。 檢方指控,2008年初,林家鶴利用擔任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重慶市程文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市長壽湖聯合企業公司簽訂《長壽湖生態養魚承包經營合同書》提供幫助,伙同當地農民彭文林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9萬元。 庭上,檢方舉示重慶市程文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老板程文證言稱,程文將價值人民幣9萬元的程文公司股份贈送給林家鶴,林家鶴表示同意。此后,林家鶴與彭文林共謀,由林家鶴與彭文林共同出資人民幣6萬元,在程文公司辦理了人民幣15萬元的入股手續。2008年至2009年,彭文林兩次從程文公司分得股息共計人民幣33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林家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彭文林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9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遂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鑒于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本案將擇日宣判。( 中新網重慶8月11日電(銀雪 魏杰))